-
商品資訊
因為土地佔用告上法院,法院判決拆屋還地[1]!這類型的新聞一陣子就會出現一次,面對被無故佔用我們可以怎麼做?
【什麼是無權占用土地?】
土地無故被佔用或被侵占就是民法所謂「無權占用」,這邊的「無故」大概可以解釋成「沒有合法權利」。如果是故意侵佔別人土地另外可能構成刑法所謂「竊佔罪」。
【常見的無權占用態樣】
1.被鄰居佔用:土地相鄰在使用上容易出現逾越土地界線的情況。
2.閒置土地被佔用:土地長期閒置被有心人士趁機使用。
3.共有土地被共有人佔用:共有土地原則上全體共有人都能使用,卻被部分共有人使用(這個部分很常有人誤會有持分就可以自由使用土地特定位置,或者誤會未經全體同意就可以使用與自己持分相同的面積。)
4.租期屆滿後被租客佔用:租期屆滿後租客不願意離開或使用超過原本範圍。
【無故佔用就只能請他拆囉!】
首先,要怎麼知道土地有沒有被佔用,最精準的方式就是向地政機關申請到場鑑界,以確定到底有沒有被侵占。
其次,被佔用人可依民法第767條要求對方停止佔用並返還土地。
拆屋還地法律的要件有二個:
一、被佔用人要證明自己是所有權人(通常只要提出所有權狀即可)。
二、指稱佔用人無權佔用的事實(白話來說就是怎麼佔用土地的情況,除現場拍照外,也可以請地政機關進行土地鑑界)。
最後,很多被佔用人都會擔心提告之後對方如果不拆或不返還怎麼辦?當法院發給判決確定後(無人上訴或有確定證明),此時可以檢附文件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拆除的費用會由被佔用人代墊之後再向佔用人求償。
另外可以依照民法第179條要求對方給付佔土地便宜的代價[2](法律上用語為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律師小叮嚀】
土地佔用的態樣相當多,每種態樣要準備的法律攻防都不一樣,新聞中佔用人雖然兼具共有人身分但未經全體共有人同意就進行佔用,仍屬違法,法院依然會判決拆除。若碰到不動產相關案件,相關的證據蒐集跟訴訟策略較為複雜,須審慎為之。嘉蔚律師為資深地政士,也是不動產經紀人公會理事長,專門處理複雜不動產或建物案件,對不動產租賃、買賣糾紛、共有物分割、鄰地占用、三七五減租條例、建築法規等相當熟稔。若有不動產專業的嘉蔚律師協助,可以精準捍衛自己的權利。
◼若有相關問題,歡迎加入官方LINE詢問
◼LINE ID: @hcwlawyer (點我立即加入)
◼蔚然法律事務所|全國執業
◼代表號:0972-140-288/ 04-22210288
延伸閱讀
#台北律師推薦#桃園律師推薦#台中律師推薦#高雄律師推薦#南投律師推薦#彰化律師推薦
#全國執行律師業務#律師事務所#蔚然法律事務所#洪嘉蔚律師
#民事律師推薦#刑事律師推薦#家事律師推薦#移民律師推薦#商務律師推薦#勞資律師推薦#土地糾紛律師推薦#不動產律師推薦
-
商品Q&A
